5月底国家发改委联合市场监管局发布《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、电力变压器、通风机、平板电视、机顶盒 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(修订版)的通知》,通知中对平板电视、机顶盒等5类产品的新版能效标识实施做了新规定。
本次调整的平板电视、机顶盒的能效标识认定标准,需按照新版标准——《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(GB24850-2020)执行,此标准将在2021年8月1日正式执行。
新旧相比,怎么过渡?
《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》(修订)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2021年8月1日后(含)出厂或进口的平板电视产品:必须满足《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(GB24850-2020)的相关要求,并依据修订版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加施能效标识;
2021年8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:可延迟至2022年8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完成能效备案并加施标识。
新标准修订内容如下:
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标准代替GB24850—2013《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和GB25957—2010《数字电视接收器(机顶盒)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,与GB24850—2013和GB25957—2010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•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“平板电视能效指数”“平板电视节能评价值”和“接收器节能评价值”(见GB24850—2013的3.8和3.10,GB25957—2010的3.4);
• 修改了平板电视能效评价指标和各能效等级要求,按照能源效率划分为五个能效等级(见4.1和6.3,GB24850—2013的4.1和6.1);
• 修改了机顶盒各能效等级要求(见4.2,GB25957—2010的4.1);
• 删除了平板电视节能评价值技术要求(见GB24850—2013的4.3);
• 删除了机顶盒节能评价值技术要求(见GB25957—2010的4.3);
• 删除了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能效指数的计算公式(见GB24850—2013的6.2和6.3);
• 增加了机顶盒附加功能及对应的功耗(见6.4);
• 删除了平板电视检验规则(见GB24850—2013的第8章);
• 删除了机顶盒检验规则(见GB25957—2010的第6章);
• 修改了极限八灰度九窗口信号(见A.2.1.2,GB24850—2013的A.2.1.2);
•修改了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测试方法的文字描述,修改了测试距离为3倍显示屏幕高度,修改了平板电视测试信号和预热时采用的测试信号,修改了平均亮度计算公式,增加了有机发光二极管电视亮度测试时的具体操作要求(见附录A,GB24850—2013的附录A);
• 删除了平板电视平均亮度高于250nit后的调整过程(见GB24850—2013的A.4.4);
• 增加了网络机顶盒测试方法和步骤(见C.4)。